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财务管理流程自动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财务管理流程自动化项目
2.项目编号:FJZ[2025]招字第058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5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55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50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 1 | 财务管理流程自动化项目 | 1 | 155000.00 | 项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①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声明函。 |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9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7.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期限内,到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五层福建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报名获取;或汇入相应的金额到本采购邀请书提供的账户上,并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获取的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公司地址编辑后发送至本公司邮箱:fjzzjtgl@163.com。
8.磋商文件售价:100元。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25年7月8日上午09:30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五层福建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采购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茶山路18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63017013
13.代理机构:福建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五层
联系人:林键、东海霞、陈峰
联系电话:0591-62623605
14.其他补充事宜
14.1开户名称:福建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口支行
账 号:5919 0583 3810 101
14.2邮箱:fjzzjtgl@163.com